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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双流买房! 每平方米可享80元补助 过了六一就领不到了!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17-05-27 09:30: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小编从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凡在成都双流(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ban公、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suo有权证后,按房屋suo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80元的补助。今天是2017年5月27日,过了六一就领不到了。

小编从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凡在成都双流(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ban)公(gong)、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所(suo)有(you)权证后,按房屋所(suo)有(you)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80元的补助,并在办理分户房产证时依申请兑付。

今天是2017年5月27日,准备在成都双流区买房的亲可以抓住“政策福利”的尾巴,争取在这几天把房子敲定,过了六一就领不到了。口说无凭,小编先附一个截图:

原文内容如下(因政策是2015年发布的,所以文中将双流还称为双流县):


到我县买房每平方米可享80元补助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由县房管局代拟的《关于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根据规定,凡购买我县(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ban)公、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所(suo)有(you)权证后,按房屋所(suo)有(you)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80元的补助,并在办理分户房产证时依申请兑付。

《细则》特别指出,补助不含购买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以及购买存量房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房屋。据悉,《细则》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在双流县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实施前已购买以上类型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文件实施前变更为文件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财政补助。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助。

购房补助资金由县房管局代为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suo)有(you)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凭房屋所(suo)有(you)权证、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不动产转(zhuan)让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县房管局补助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县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suo)有(you)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8月4日,记者走进县内多个在售楼盘,当企业得知我县《关于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后,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说:“这下好了,知道了购房时间和购房补助资金如何申请,具有了可操作性,我们在楼盘宣传时更加具体。”在楼盘看房的市民王佳则表示:“之前就在媒体上看到双流将发放80元/㎡补助,但一直不知道怎样才符合条件申领,这下心里算是吃下了定心丸了。”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次补贴的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商业项目,有助于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的同步销售,将刺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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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ji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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