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外令”出台 今起境外个人购房“一人一套”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10-11-18 09:16:00
来源:成都日报
李凌翌
[提要]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限外令”颁布,就新规执行的时间、要求以及手续标准文体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凡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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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亮点
办理房屋产权时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填写 自住或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
出具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具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成都今日起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我市昨日下发通知,开始执行境外人士购房新政。“执行新政需要一个时间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11月18日。以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以后的按照新政执行。”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已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今天及以后发生的,按照新政执行。
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今天起,成都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执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境外个人和机构在成都购房,办理房屋产权时必须出具更加规范的材料手续,并填写包括购置房屋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在内的 自住或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开发企业和各房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查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以及必要风险提示。
出具境内工作超1年的证明
相关负责人强调,境外个人购房时,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与此同时,《通知》同时也下发了针对境外个人《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 自用房屋承诺书》和机构《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的两份承诺书。“无论是境外个人还是机构购房,都需要书面承诺。”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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