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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外令”出台 今起境外个人购房“一人一套”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10-11-18 09:16:00  来源:成都日报 李凌翌
[提要]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限外令”颁布,就新规执行的时间、要求以及手续标准文体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凡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新政亮点

办理房屋产权时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填写 自住或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

出具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出具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从今天起,我市将正式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新的境外机构、个人购房标准和手续流程。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执行《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就新规执行的时间、要求以及手续标准文体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凡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成都今日起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 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 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我市昨日下发通知,开始执行境外人士购房新政。“执行新政需要一个时间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11月18日。以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以后的按照新政执行。”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已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今天及以后发生的,按照新政执行。

须出具更规范的材料手续

今天起,成都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执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境外个人和机构在成都购房,办理房屋产权时必须出具更加规范的材料手续,并填写包括购置房屋地点、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在内的 自住或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开发企业和各房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查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以及必要风险提示。

出具境内工作超1年的证明

相关负责人强调,境外个人购房时,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与此同时,《通知》同时也下发了针对境外个人《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 自用房屋承诺书》和机构《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 所需的承诺书》的两份承诺书。“无论是境外个人还是机构购房,都需要书面承诺。”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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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jing.cd.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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